今日是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六周年,雖然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九名被告全部罪成;惟當年同樣公然參與佔中的壹傳媒黎智英等卅九名主要搞手,被捕至今六年仍未「落鑊」。議員葛珮帆指,佔中案證據確鑿,「有圖又有片」,質疑律政司為何至今仍未向黎等人提出檢控,「佢哋係咪有法律金鐘罩」,指刑事案件沒有檢控期限,促律政司盡快提出檢控;又指違法佔領行動令青少年不守法意識明顯加強,演變至一六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動,以及去年六月的反修例示威,一發不可收拾,可謂後患無窮,促律政司向當年的漏網之魚提出檢控。
違法佔中於一四年九月廿八日凌晨正式啟動,示威者由最初佔領金鐘,其後蔓延至銅鑼灣及旺角等地,歷時七十九日,至同年十二月才結束。數字顯示,警方於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於事件結束後被警方拘捕。截至今年六月,共有二百廿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有一百六十九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一百廿七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
被定罪人士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擊警務人員」、「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盜竊」、「處理贓物」、「刑事毀壞」、「刑事恐嚇」、「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他們被判處的刑罰包括監禁、感化令、社會服務令、戒毒治療及罰款等。
惟事發至今六年,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金主」的黎智英等卅九名主要佔中搞手,仍未被帶上法庭。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於去年四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九人均提出上訴,已定於明年三月二日至四日,一連三天開庭處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
九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十六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判監八個月,餘下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服令。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等三人早前分別已服刑完畢,戴耀廷在服刑約十六個星期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