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棄守專業原則 記協自毀長城

警方近日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間接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記協、一眾反對派政客以及親反對派的傳媒人,當即抨擊警方打壓新聞自由,削弱記者監察政府的能力。但過去有一大批人,在社會衝突現場利用「記者」作出種種不當甚至可能違法的事,不但影響記者採訪,更嚴重破壞記者專業形象,打擊記者公信力,如果連專業形象也保不住,專業的價值和利益也就蕩然無存。

報道偏頗 阻礙執法

一年多黑暴事件中,部分不負責任的所謂記者,甚至是假記者的作為,不但報道偏頗失實,亦有人以記者黃背心打扮混入衝突現場,以單擋的策略,嚴重阻礙警方執法,亦在暴力行為後,換上記者造型以逃避責任。十二、三歲嘅小朋友手持手機、在社交平台開個專頁、着起黃背心都可以叫記者?直播粗言穢語都叫「新聞自由」?甚至有疑似易服記者在示威現場突然「自行倒下」自編、自導、自演,這些畫面都令人印象深刻。諷刺的是記協所作的操守第一條是「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記協作為記者組織,也是工會,理應捍衞業界權益和專業性,但面對假記者的浪潮,記協的態度卻視若無睹。

日前有傳媒向記協主席楊建興提問有關假記者的看法,他顧左右而言他迴避之際,還反過來質疑該記者立場和背景。筆者認為或許有關問題的確是刺中記協要害,例如社會質疑記協濫發會員證,所謂入會資格就是傳媒卡片一張,繳交會費一百大元,學生會費更是二十元,就取得記者證。而當中的所謂媒體不一定是政府註冊,名稱更是光怪陸離,例如「和你報」、「好學撚」、「鬼仔」、「香港on9協會」、「拾玖傳媒」、「橙皮直播」、「菜心戰鬥記」等等。記協沒有對記者資格把關濫發會員證,結果就如濫發鈔票導致惡性通貨膨脹,這張會員證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公信力。

記者雖不如律師和醫生有專業資格的法定規限,但總有專業操守守則,用以規範從業員的行為和專業形象。而本地對新聞從業員、記者本來也是間接規範,例如他們或需受僱於一些新聞媒體,而在本地媒體方面,除了獲發牌的電台及電視台外,刊物、報章或網媒都需按照香港法例《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及《報刊註冊及發行規例》註冊。就算是自由記者或特約記者,他們都與這些媒體有約定的合作關係。專業記者本身不少也有相關的學歷和知識,需經過努力的學習和訓練,才能勝任新聞編採工作。

孟子常言道:「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這句話用來形容香港記者協會就最適合不過。香港擁有高度新聞自由,社會也對傳媒採訪給予最大的便利,但自由與自律和責任是相伴隨,警方過去接納記協發出的會員證也基於信任,但如有人濫用這些便利,形成某種特權,破壞社會秩序,那麼,誰在破壞新聞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