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立威要快 不容拖延

港人不知道,中央在推出《港區國安法》後,有沒有一個解決因今次反修例暴亂引起的危害國安問題、止暴制亂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有沒有一個以此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計劃安排,如果有的話,以目前的行為動作來看,那是很不像樣、遙不可及的,是「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的。

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更不像話,《港區國安法》將自我報廢。《港區國安法》要實施發揮作用,一是要中央抓緊,毛皇帝說過,抓而不緊等於不抓。二是要與此同時推動香港司法體系的制度改革和人事改革,打掉反中亂港分子的保護傘。這兩條合二而一、緊密相關,一直是突破口。現在突破口有了,但一直在「口」邊輕悠,未能撕大,未能注入更多更強的力量深入進去。

朝廷似乎還有顧忌,還在猶豫,且明顯受到「保護傘」軟硬兼施的抵抗。老實講,這樣的法律戰、司法戰,朝廷從來沒有經歷過。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讓《港區國安法》這一全國性的法律通過英夷遺留下的司法體系實施,難度和阻力之大可想而知,遇到「地頭蛇」這也不行、那也不妥的推諉是不言而喻的;制度上的牴牾,人事上的爭鬥是必然的。

這種狀況下,駐港國家安全機構要得到本地司法的配合,是「政策性」很強的事情,內地人員要隨時「自警」這是在香港辦案,是在「一國兩制」「設定」和約束下辦案,是在和香港司法一起辦案。他們還要時刻「自警」、「自己了解香港情況有限」,了解「香港法律有限」,要「尊重港方的意見」……凡此種種都會讓人顧慮重重,縮手縮腳。

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是實踐「一國兩制」的新嘗試,是豐富「一國兩制」的內容、防止其走樣變形、能夠行穩致遠的新嘗試。凡嘗試都要夠膽,要允許在「度」的把握上不斷調試。而在當前的形勢之下,在中美「國運之戰」和香港已被老美開闢成前沿戰場的最後形勢下,《港區國安法》的立威和成效要快乃不容拖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