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社會各界對司法亂象的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洋洋灑灑的十四頁聲明,當中充滿怨懟之氣。其實有因必有果,各界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也不是想影響司法運作,而是希望糾正司法亂象,維護司法公義,法官大人大可不必勞氣。馬道立聲稱法院及法官可以被批評,但強調批評必須有理可據,這顯然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反而令人更加糊塗,何謂有理可據?法庭量刑準則混亂,導致部分裁決偏頗,到底能不能批評?
沒錯,司法機構及其職能不應該被政治化,這種說法人人認同,可惜事情恰恰相反。這些年司法系統愈來愈政治化,而造成這種現象的正是部分司法界人士。他們稱讚參與打砸燒搶的暴徒「品格高尚」、「富有理想」、「優秀細路」,這不是政治化又是甚麼?他們本身將政治帶上法庭,甚至憑政治立場判案,然後反過來批評各界將司法政治化,這不是本末倒置又是甚麼?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司法機構一直抗拒設立量刑委員會,卻無法給出合理解釋。英國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檢討量刑制度,先成立量刑指南委員會,後設立量刑委員會。香港司法制度正是源自英國,連假髮也跟到十足,唯獨這方面拒絕跟隨,當中到底有何蹊蹺,實在耐人尋味。
時移則勢異,勢異則情變,情變則法不同。任何事情都必須與時俱進,司法也不例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經承認,「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既然如此,為何不設立機制防範法官犯錯?近年許多裁決引起極大爭議,以致被質疑「警察拉人、法庭放人」,嚴重影響司法聲譽,律政司到底有沒有採取補救措施?理論上,律政司有權就判刑上訴,實際上,真正上訴的個案寥寥可數,絕大部分引起爭議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防人之口,甚於防川,司法當局要消除外界的批評聲音,首先必須自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