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三歲女童與十六歲少年拍拖後,把自己裸照傳送予男友。惟兩人分手後,少年竟將女童的裸照發送予同學,女童得悉後糾黨對少年拳打腳踢,更「以牙還牙」拍攝少年下體照再傳給朋友觀賞。少女及數名同黨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一名十六歲男被告昨日在屯門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
裁判官水佳麗直言「唔係每次都有機會畀你感化」,指過往有被告獲判感化後,被上訴庭認為「唔適合」,叮囑被告珍惜機會。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現任職洗車工人,因一時衝動愚蠢才犯案,明白到不可用暴力解決問題。裁判官直言事主X的行為不道德,會令相中人受到很大傷害,又斥被告等人糾黨打X,行為與黑社會無異。裁判官認為將裸照傳給X的女童亦有責任,慨嘆現今的男女,「依家係情侶,下一刻可能已分手」,故女童亦不應輕易將照片傳給他人。
案情指,十三歲女首被告於去年九月,得悉X將她拍不到樣貌的裸照傳給他人後,夥同其他被告於同月七日相約X到天水圍見面,期間眾人毆打X,首被告另對X的下體拍照,再把照片傳予他人。案件編號:TMCC 1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