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科學系一級榮譽畢業的高材生,聲稱與比他年長七歲的初戀女友拍拖時被迫玩性虐戀,期間被她用鉸剪插胸口、用風筒烘吹其陰莖致他起水泡脫皮等,更因愛她而去做結紮手術。案件上月審結後,昨天有裁決。區院暫委法官張天雁接納男事主是誠實可靠證人,又認為被告供詞充斥謊言,指她控制欲強和性需求強烈,裁定被告其中四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成。法官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並將案押後至十月十六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三十九歲被告麥凱晴,被控於一八年五月至八月,在跑馬地某大廈五度襲擊及傷害男子X。法官裁決時表示,本案重點是X的證供可信性,而X作供時態度誠懇,供詞清晰及具說服力。相反,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辯解,認為其證供謊話連篇。不過,就其中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由於X未能指出確切的遇襲事件,故裁定被告技術性脫罪。
法官指,被告控制欲強,容易動怒,對性有着強烈需求,她一直主導着這段姊弟戀關係,而X則扮演着從屬角色,受被告控制。由於X怕拒絕被告會再受襲,加上他深愛着被告,故他不但聽從被告要求,把印着被告名字的天使圖案紋在手上,更願意為了她做結紮手術,並如她所願出售股票,套現五十萬元給被告。不過,X作供時強調自己有底線,不會無條件順從被告,法官不相信他會作出自虐行為。
相對於X對被告的癡心一片,法官質疑被告是否如她所述全心全意地愛着X。證供顯示,雖然X住在被告的家中,但被告卻一直沒有把鎖匙交給X,又拒絕如X般紋身。另外,被告曾辯稱X是為了促進血液循環、改善性行為表現,才用風筒吹陰莖。法官認為這個解釋不合情理,而即使假設這是事實,若被告確實愛着男友,她應該予以阻止,而非讓他弄傷陰莖。
對於辯方質疑X為何在受襲後,一直沒有告知其他人或報警,亦繼續與被告拍拖及同住。法官指出,雖然X學術能力超卓,但這不代表他能夠處理好與伴侶的關係,何況這是X初次談戀愛。如許多家暴案,X一方面不能接受被告的行為,卻又希望時間及努力可修補雙方關係,認為這不難理解。
和諧之家發言人回應案件指,社署數字顯示每六位家暴受害者中便有一位是男性,大眾應以同理心及尊重的態度,了解受虐男士的處境,讓他們更有勇氣走出困局。案件編號:DCCC 11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