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察總部去年六月廿六日晚被示威者包圍,廿六歲地盤工人岑曉麟涉嫌參與暴動及打爆一名便衣男警的「痱滋」,岑承認未按法庭指令歸押罪,但否認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經審訊後,岑被裁定暴動和普通襲擊罪成,成為去年反修例事件眾多暴動案當中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法官郭啟安昨天在區院判被告監禁四年,並告誡年輕人切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否則一旦被定罪將要付出沉重代價。
郭官在判刑時表明,法庭不會處理本案背後的政治因素,亦無意就政治爭議作出裁決。他指案發當晚大批群眾包圍警察總部,明顯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人群布滿軍器廠街及通往告士打道的行車天橋,對港島北交通造成嚴重阻塞;示威者堵塞警總各個出入口,在警總建築物外牆塗鴉,用噴漆噴上辱警字句,行為無疑極具挑撥性,除了嚴重影響警署的日常運作,亦令政府花費不少公帑作復修。
郭官指,示威者當日較早時間已在中環舉行和平集會表達訴求,包圍警總的行動實無必要,香港警察是主要的執法機關,包圍警總顯然是衝擊法治,法庭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郭官指出,被告襲擊便衣警員張金福的時間短促,不涉及使用武器,被告與示威者的表現尚算克制,案件發生亦屬「偶然」,但法庭不能忽視大批示威者的情緒受被告的行為所挑動,若非當時有記者在場拍攝,只要有人按捺不住,就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失控的場面。
郭官認為,本案的暴力程度較二○一六年旺角暴亂案為輕,張雖然受襲,但無受傷,被告於案發時戴上口罩掩飾身份,增加了警方調查的難度。案發地點是警署,對公眾造成滋擾,同時破壞了警民關係,這些都是加刑因素。雖然案中亦存在輕判的因素,但為達致判處阻嚇式的刑罰,法庭就被告三項定罪共判他監禁四年。
郭官在結語時提到,他於三年前已就旺角暴亂案示威者楊家倫判刑,然而三年後的今天,他再要為另一名原本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判監,他對此感到無奈。郭官強調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為個人的崇高理想而改變,勸喻年輕人不要因政治主張或對社會不滿,而以暴力手段抗爭,否則對他們本人、其家人以至社會都會是悲劇。
警方發言人在裁決後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刑期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並重申警方尊重市民集會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以和平、守法方法進行,警方不會縱容暴力,對違法行為必定追究到底。案件編號:DCCC 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