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十六歲的中四女學生於去年十月一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文宣時被警員截查,被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她於少年法庭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裁判官水佳麗判她一年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案件昨進行聆訊時,上訴庭指本案案情嚴重,但水官判刑前只索取感化報告,一早排除其他拘禁式刑罰的選擇屬錯誤,下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三日再訊。
控方指,原審判刑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因為被告除管有消毒藥水等物品外,也下載了製汽油彈方法,更叫其父親購買白電油,甚至選定地點為汽油彈進行測試,明顯打算將計劃付諸實行,與她自稱為「和理非」的理念背道而馳。水官判刑時過於着重被告個人背景,並對她作勸勉,但忽略阻嚇性、懲罰性及保護社會等判刑因素,屬原則性犯錯。
控方表示,基於被告表明會繼續參與合法遊行,而且她有上學遲到及缺席的情況,判處更生中心有助改正她的價值觀,亦可收阻嚇性作用。辯方則不反對上訴庭改判她社會服務令,認為讓她做義工回饋社會亦是好事。辯方強調她已深感後悔,不時向老師道歉指自己麻煩到別人,她如今已變得自律,故上訴庭應考慮讓被告更生。案件編號:CAAR 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