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區選被DQ提覆核 高院拒受理

【本報訊】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南區區議會海怡西選區,但被指以香港獨立作為「民主自決」的選項,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遭選舉主任裁定他的提名無效。黃事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選舉主任的決定,高院昨天頒下判詞,指黃如要挑戰該決定,應該提出選舉呈請,因黃選擇了錯誤的法律程序,故拒絕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下令黃支付訟費。

官稱只可透過選舉呈請解決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及案例,要挑戰有關選舉議員的事宜及相關選舉程序,只可以透過選舉呈請進行而非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即使法庭就此事不准許黃透過司法覆核提出法律挑戰,黃仍可提出選舉呈請,而且選舉呈請毋須申請許可,可直接和較迅速解決爭議。

黃之鋒在取得判決書後表示,對結果感到非常失望,會與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對於法官指他用錯程序,黃表示選舉呈請只能定奪提名是否有效的問題,而不能處理選舉主任違憲濫權的情況。他質疑法庭無意欲去處理選舉主任濫權,對問題視而不見。案件編號:HCAL 3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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