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番要求改善
原告佳略有限公司,是亞皆老街及窩打老道交界怡安閣地下十六號舖的業主;兩名被告分別是經營「松山府邸」的長陞有限公司及好順有限公司,好順有限公司是怡安閣一樓單位的業主,「松山府邸」是該單位的租客或佔用人。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原告佳略有限公司(BEST SCHEME LIMITED),於今年二月購入上述地舖。
入稟狀指,約於今年四月開始,一樓單位已開始滲水及漏水到地舖,即使原告多番要求改善,但兩名被告仍然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訂明的責任,造成或容許滲水情況繼續,令原告蒙受損失。案件編號:DCCJ 50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