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初級法院日前對兩名違反防疫措施的人士作出判刑,他們分別是一名擅自離開隔離酒店房間的香港居民,以及一名弄污衞生中心配售政府的口罩的澳門居民,二人分別判處三個月和十個月的徒刑,均准緩刑兩年;其中涉案港人須向法庭指定的社會機構,捐獻八萬澳門元作為緩刑條件。
檢察院於新聞稿指出,涉案港人曾兩次擅自離開指定的隔離酒店房間,並在房間接待他人,以及離開酒店乘車外出購物;至於涉案的澳門居民則在路環衞生中心故意用口水和鼻水,塗污政府配售的三百二十個口罩。
綜合兩案的判決內容,法庭指案發時正值防疫抗疫關鍵期間,所有人均不應罔顧法紀,破壞防疫工作;檢察院亦表示,破壞防疫工作須承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