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立威須強有效領導

《港區國安法》頒布兩個多月,有了些行動,大家都在觀望能實施到甚麼程度,發揮多大威力。香港反中亂港分子和司法領域的保護傘則在煞費思量,尋找對策。

他們一方面要一如既往的反對,在民眾中挑撥,國際上告刁狀,尋求外力支持;一方面不能不有所收斂,避避鋒芒,裝死躺下;一方面他們又各以自己的「位置」和方法搞一些小動作、暗動作,干擾國安法的實施,試探當局的反應,看能不能用這類「雞賊」手段把國安法陰乾。他們的三管齊下如有效,就會尋機加大力度,香港會再生動亂。

人們常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港區國安法》推出兩個多月,還遠談不上有了好的開始,而是有些不好的迹象、手軟的迹象、拖拖拉拉的迹象、該由中央直轄管而不管的迹象。國安法的震懾力遠未達到,鼓舞人心的作用也遠未達到,更談不上「法只有立威才有信」,特別是在「亂,糾之以猛」的今天。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問題叢生的環境下,在香港司法領域乃「獨立王國」、為反中亂港之人提供多年保護傘的情況下,《港區國安法》要出手奏效、展現威力,是不能完全依賴香江府衙和司法領域「自行執法」的,對大案、要案,中央必須自己辦理;對普通案件必須直接過問,對整個工作所有環節做到具體、認真、細緻的監督指導,出現法律觀點和辦案歧見,要以《國家安全法》為準,而非本地法。發現香港司法中人有異常舉動,要毫不客氣的揭明糾正。總之,《港區國安法》的實施要以國家安全機構、司法機構為領導,與香港司法體制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

根據《港區國安法》,這種關係已清楚確立,成為保障「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的一部分。關係確立後,就要看香港國安公署、朝廷駐港大臣為顧問的特區國安委員會的領導能力了,對此,中央有法律、有機構、有人員、有財政,沒有理由不展現出強而有效的領導能力,港人有厚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