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一月有市民發起聲援中文大學的示威者,並於沙田一帶堵路,有警員於沙田城門河附近清理路障時,聲稱被一名女子掟磚,但沒有被磚頭擊中。該女子否認企圖襲警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審訊,報稱被掟的警員出庭作證時一再改供詞,指自己突然想起之前出錯。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十月六日進行結案陳詞。
三十九歲被告鄭卓敏,報稱居於港島半山和無業。她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徐德華(譯音)。
按徐供稱,他於當晚在上址發現有人用雜物堵路及有約三十人在集結。徐遂下警車叫集結人士離開,又清理路障,集結人士開始散去,但行人路上有約二十人圍觀。被告在徐前方約八米距離不斷大叫:「黑警,收隊」,被告其後更以左手拾起一塊長十厘米闊五厘米的磚頭。徐兩度口頭警告被告稱:「前面嘅女子,麻煩你放低個磚頭然後離開上址」,否則會使用胡椒噴霧驅散她,但被告向徐擲磚,徐即退後約半米,磚頭落在徐腳前,徐其後上前以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拘捕她。
辯方盤問時指出,徐在出庭前的三份書面供詞均指他當時與被告相距約十米,磚頭長二十厘米闊十厘米,也無提及曾兩度警告被告,與他在庭上口供不符。徐解釋他在翻閱其供詞及紀錄後,在作供前一星期突然想起書面供詞有錯,故應以庭上供詞為準,他又指有關磚頭大小相距甚遠,因他對量度數字的敏感度較差。
辯方呈交了一份委託中文大學進行的專家報告,指以十六名年約二十多歲女子拋擲約重二點六公斤的磚頭作測試,結果顯示她們用右手拋擲,平均只可約五至七米距離,左手拋擲更只有約五米多的距離。案件編號:STCC 171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