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男技術員於一六年及一九年先後佯裝是香港大學科研人員,以及類似美國中情局的情報組織特務,藉詞身體檢查,分別替兩名當時年僅十五歲及十六歲的少年手淫,兩名事主不甘受辱報警求助。該名技術員昨天在區院承認兩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須還押至十月十六日,等候索其心理及背景報告,以及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被告羅宇霆,現年三十一歲,先後性侵X和Y兩名少年。案情顯示,X於一六年三月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被告,被告自稱受僱於香港大學,從事人類生長學的研究工作,X當時年僅十五歲。二人相識一個月後,被告相約X見面,並開出每次四百至一千元的報酬,利誘X參加他的研究工作,但X若中途退出研究,就須支付四千七百五十港元賠償金。
一六年四月十日,被告帶X到數碼港園區共享工作間Smart Space的會議室進行「研究」,聲稱會為X進行神經療法。被告在會議室內安裝攝錄機,並叫X脫光衣服。X不情願,被告就威脅若中途退出「研究」,賠償金要加碼至六千元,甚至可能有法律後果。X感到害怕惟有就範,全裸躺在桌上讓被告為他手淫十五分鐘直至射精,但X收不到任何報酬,被告之後還想約X再做「研究」,被X拒絕。X於一七年二月報警,而港大表示未曾聘請被告從事任何研究工作。
Y則是透過一名朋友認識被告,朋友告訴Y,指被告自稱是情報組織特務,其所屬組織性質與美國中情局(CIA)類似,並已掌握Y的個人資料。Y感到害怕,於去年六月十三日遂答應與被告單獨見面,當日被告向Y自稱是情報組織特務,負責為美國政府收集機密資料。被告邀請Y加入其組織,又訛稱可協助Y移民美國,只是事前要先做身體檢查。
當晚凌晨一時許,被告帶Y到尖沙咀帝國中心的男廁,在廁內為Y進行「勃起測試」,被告脫去Y的衣服和嗅Y的腳,又舉起數碼相機似乎要為Y拍照。被告為Y手淫約三至四分鐘,最終在Y要求下才停手。後來,Y向學校社工投訴及報警。去年六月,警方預先安排Y與被告見面,趁機將被告拘捕。
庭上透露,被告早於一七年二月首度被捕,但之後他再干犯有關Y的案件。警方在被告首次被捕時,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看似由瑪麗醫院發出的醫務人員職員證,證上印有被告的容貌及姓名,但醫務委員會證實被告並非一名註冊醫生。
控方披露,被告於一一年曾有非禮案底,根據相關報道,被告當時在港大修讀會計及財務課程三年級,他覷準中六男網友入大學心切,藉詞傳授讀書心得,邀約對方外出「輔導」,同樣聲稱作身體檢查侵犯對方,最終被判感化。案件編號:DCCC 8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