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公屋應納檢驗範圍

除了日久失修大廈發生墮窗事件,公屋單位墮窗事故亦時有發生,惟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未涵蓋公屋,有關注團體促檢討。有關計劃自一二年實施,規定樓高超過三層、樓齡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通知,需要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窗戶,和監督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必要的修葺工程,該計劃涵蓋住宅、酒店、商廈和工廈。

去年一月,大埔富善邨墮窗與尖沙咀美麗華酒店墮窗殺人事件同日發生,該邨善美樓一個鋁窗墮下,幸未造成傷亡。另外,屬可買可租的居屋天水圍天頌苑,在一八年,頌棋閣一單位跌下鋁窗,擊中清潔女工頭部,幸好當時女工有戴安全帽,僅肩膊受傷,警方事後以涉嫌容許物件墮下罪名拘捕戶主。一五年,將軍澳尚德邨亦有鋁窗墮下,租戶被控同樣罪名。

事發單位租戶或需孭責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強制驗窗計劃需要檢討,他指現時不少公屋戶將原本的窗改為鋁窗,並得到房署批准,但改動工程及往後維修,房署卻置之不理。他批評有關政策存在矛盾,租戶未必知道或及時發現窗戶有危險,一旦墮窗租戶需承受法律風險,他認為計劃涵蓋公屋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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