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電動單車滑板車研准用單車徑

近年愈來愈多人在街上違法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惟引發多宗致命意外,政府正研究放寬限制,容許有關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並設車速及年齡限制,先在科學園及將軍澳試行。

現時在道路使用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等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均屬違法,在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共發生四宗相關的致命意外。運輸署在一七年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探討十二個國家或城市對相關設施的規管,發現大多數地區都不容許電動滑板車在行人路上使用,但可在單車徑使用,車速限制在時速十六至三十公里,使用年齡介乎十二至十六歲;亦有地區容許電動單車在單車徑上使用,車速限制介乎時速十五至四十公里不等。

年底科學園將軍澳試行

運輸署回覆,計劃於今年年底起在科學園及將軍澳進行實地試驗,並正在制訂實地試驗的安排細節,年底前將諮詢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和單車駕駛者等組織及相關區議會,以敲定實地試驗的安排,適時公布參與試驗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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