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八歲男警涉於上月十八日襲擊一名年輕女警,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十月十二日再訊,以等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被告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騷擾女事主。
二十八歲被告蔡智浩,報稱任職公務員。他被控於今年八月十八日,在觀塘區秀茂坪曉光街四號富華閣某室襲擊馮嘉茵。據悉,本案與感情糾紛有關,被告與女事主同是警察,並發展情侶關係。
案發當天,被告到達事主家中,要求翻查事主的手機紀錄,但遭事主拒絕。二人發生爭執之際,被告出手襲擊事主,導致事主有瘀傷。當時屋內有另外二人目擊事發經過,即事主的母親及事主的另一位男友,他在懲教署任職。案件編號:KTCC 16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