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摩通前女高層涉行賄換生意

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指於十年前在一間物流公司招股的過程中,涉嫌繞過公司法規部的審核程序,促致該物流公司時任主席的兒子入職摩根大通,圖令該主席於其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梁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披露,梁與同事之間電郵往來,當中顯示該主席兒子的大學成績並未達到公司要求,但梁提議以公司的「子女計劃」聘用該主席兒子。

五十一歲被告梁嘉彰被控於一○年一月至一一年十月間,向嘉里物流時任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洪任毅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作為該主席於該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指,梁於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亞洲投資銀行業務香港區主管,而摩根大通○五年成立「子女計劃(Sons and Daughters Program)」,後改名為「客戶推薦計劃(Client Referral Program)」,讓公司僱員可推薦客戶及潛在客戶的子女或親屬入職摩根大通或作培訓。而推薦過程至聘用前,須經過公司的法律與合規部(法規部)審核,以審查當中會否存在利益衝突。

控方指圖獲優待處理招股

控方續指,梁提供一份僱傭合約予洪任毅,而聘用前更繞過法規部進行審核。梁當時認為洪敬南在嘉里物流中有影響力,遂藉向其子提供職位,以令洪敬南發揮影響力,在聘用投資銀行處理招股事宜時,予以優待摩根大通證券。雖然嘉里物流最後並未聘用摩根大通證券,但控方認為被告做出上述行為時,存在賄賂意圖便構成犯罪。

控方昨天披露被告與同事之間來往的電郵等文件,其中被告於一○年一月十日的電郵中提及洪任毅的成績只有GPA3.2,而且未獲其他投行第二輪面試機會,被告則提議可以透過「子女計劃」讓他入職,更叫同事安排面試等,而電郵中更提到將與洪敬南會面。控方指,摩根大通要求成績是GPA3.4 ,而從電郵中,可見洪任毅的成績未達到公司要求,而被告則爭取給他一個機會。

其後,在同月十九日的電郵,被告獲得回覆指洪任毅可獲聘用,同月廿七日便有一份僱傭合約聘請洪任毅為合約分析員,為期兩年,生效日期則為一○年六月,而洪任毅則在二月簽署合約。控方指,該聘用過程未經過法規部的審核或明確准許,有違一般程序。

根據雙方同意事實,洪任毅於一○年一月廿七日獲摩根大通證券聘為合約分析員,六月生效,年薪約五十四萬元及有十八萬元房津,他其後年薪增至六十四萬元,而洪任毅於一一年十月辭職。案件編號:DCCC 5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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