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六四集會上,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我影X咗你嘅相」,案件表證成立,但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黎又獲「放生」,引起各界嘩然。是次案件上訴限期於本周屆滿,有大律師和政界人士促請律政司重新審視證據及證人供詞,研究理據後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正研究裁判官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對於律政司至今未表態是否對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件提出上訴,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律政司應向法庭申請所有證人庭上作供的錄音帶,並重新檢視所有證據,認真考慮就案件提出上訴的可能性。至於法庭因受害人沒有表現出驚慌而不信納其證供方面,龔直指,每個人當下應對威脅的反應都不同,更何況受害人當時正在工作,若貿然離開採訪現場,也難向上司和公眾交代。龔認為,受害人事發時的反應或許是「頂硬上」,促請律政司再檢視案件提出上訴。
執業律師陳曼琪亦認為,律政司應就案件上訴,並解釋案件涉新聞採訪自由的重大公眾利益,而有關案件亦不合理地延遲了三年才審訊。再者,裁判官已裁定表面證據成立,在被告不出庭作供情況下,裁判官反指被告說法與證據相符,此事實裁定未必合理穩妥。陳表示,公義不但要彰顯,而且必須彰顯於人前,直指律政司有責任上訴。
身兼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議員張國鈞同樣指出,社會非常關注事件,不少人更對法庭裁決抱有相反意見,認為律政司有必要盡力及早就案件提出理據上訴。張又指,現在逼近上訴限期,促請律政司早日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並向公眾交代。
議員陸頌雄則炮轟,有關案件人證物證俱在,法庭卻再度「放生」黎,裁決令人氣憤,律政司早應提出上訴,而非一直拖延,律政司至今仍未就案件提出上訴,不禁令人質疑黎背後有勢力撐腰,令律政司有所忌諱,狠批律政司行事畏首畏尾。
陸亦關注法庭放生黎的理據,狠批判詞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裁判官以受害人有笑容或沒有立即出現驚慌徵狀,就裁定受害人不誠實及不可依賴的說法非常主觀。陸反駁指,有笑容不等於不害怕,諷刺審理案件的裁判官「做埋心理醫生嗰份」。陸指,若律政司再度將黎「輕輕放過」,恐怕只會令公眾對本港司法失望,甚至對港府失去信心,促請律政司把握時間,在限期內早日就案件提出上訴。
身兼律師的議員何君堯昨亦撰文表示,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中,再次出現了「高高舉起、輕輕放低」的現象。他指,雖然黎在案中表證成立,但最終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而「獲放生」,狠批裁決「匪夷所思」。何又炮轟,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這次案件案情原本十分簡單,卻耗費三年時間處理,令他聯想到去年中發生的反修例相關案件,警方共拘捕逾萬人,但只檢控約二千二百人,只有四百七十多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加上有多宗「黑暴」案件被判無罪或輕判,直斥無法起阻嚇作用,等於鼓勵犯罪,這是本港一直未能止暴制亂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