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今年五月在銅鑼灣街頭舉辦「健康講座」,期間有叫口號及派發反國安法及國歌法單張,譚早前已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三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他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再押後至十一月十七日轉往粉嶺法院提訊,等候把案件轉介到區院的文件。裁判官批准被告在本案繼續保釋,但他因另涉其他案件,要繼續還押。
新增控罪指,被告譚得志(四十八歲)於今年五月廿四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譚亦被控於同日同地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並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故意忽略服從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作出的命令,即解散上址的受禁群眾聚集。
除了本案,譚還涉及今年一月至七月期間發生的其他案件,被控六項發表煽動文字、兩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九項控罪,他於上周二就該些案件在粉嶺法院提訊,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十一月十七日再訊。案件編號:ESCC 9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