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秘書無處理上載會議紀錄 南區區議會主席申覆核

【本報訊】南區區議會今年七月二日舉行會議,原定其中一項議程為討論「索取南區警區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案件資料」的動議,但南區民政事務專員鄭港涌指議程不符合區議會職能,並帶隊離場。

指違《區議會條例》

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因不滿南區區議會秘書沒有把該次會議紀錄及錄音紀錄,保存、記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秘書的決定。

申請人是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入稟狀指葉的決定有違《區議會條例》列明區議會秘書需履行的職責,而且並不合理,故要求法庭宣布該秘書需根據《區議會條例》,公開發布該次會議紀錄、討論文件及錄音紀錄。

入稟狀指,早於今年六月廿四日,羅已發信向葉表示批准田灣區議員袁嘉蔚的申請,把涉案的動議納入會議的議程,葉雖然有把動議納入議程,但沒有向議員發布相關文件,而葉沒有把該次會議紀錄及錄音紀錄,保存、記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故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編號:HCAL 18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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