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強否認襲陳志全 律政司申押後訊遭拒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今年五月初爆發衝突,期間議員郭偉強被指拉跌陳志全並拖行。陳志全就事件私人檢控郭偉強普通襲擊罪獲批,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律政司委派代表出席,指由於需時檢視案件相關片段,申請押後六星期,以便考慮是否介入案件。惟裁判官指由傳票獲批至今已逾兩個月,但律政司未有詳細報告進度,以及向法庭解釋為何需要再押後處理,裁判官認為律政司缺乏有力理據,終拒絕該申請。郭偉強隨即表示不認罪,法庭排期十一月九日作審前覆核。

四十二歲被告郭偉強被控於今年五月八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襲擊陳志全。提控的一方昨指,案中將有兩名控方證人,即陳志全以及當日下載相關新聞片段的律師樓職員,預計審訊需時兩天。

法庭在六月五日批出陳志全的私人檢控傳票,案件在七月二十七日首次提訊,當時辯方申請押後,理由包括等待律政司決定是否介入。至九月十一日,律政司要求法庭再押後六周審理,惟法庭拒絕,案件如期在昨日進行聆訊。

控方:申請屬不合理拖延

提控一方反對律政司把案押後,並表示早於七月已經將所有文件,包括案情撮要、事主口供等交給律政司,而本案又是單對單的案件,故此不明白為何律政司需要押後如此長時間,加上律政司事實上可以隨時介入聆訊,律政司的押後申請是不合理的拖延。

此外,若法庭駁回律政司申請而最終衍生額外訟費,提控一方表示願意支付。

律政司代表則指,對於是否介入聆訊暫未有立場。由於案件涉及大量片段,除了案發時的錄影外,還需檢視當日整個會議的片段,故律政司需時調查及考慮。

此外,代表又稱律政司是否介入會影響案件進度,假如律政司在排審後再介入,或會涉及更多訟費。

衍生額外訟費 非押後理由

法官聽罷陳詞後,指出法庭早於今年六月五日批出傳票,事件亦經過傳媒廣泛報道,律政司只是片面地提及需要更多時間考慮,卻沒有詳細交代進度,認為律政司缺乏有力的理據。

官續指律政司隨時可以介入聆訊,毋須就此再次押後。至於衍生的訟費方面,由於提控一方願意承擔,故此不是押後的理由。法庭因此決定按常規程序處理,並聽取被告答辯。

陳志全在聆訊結束後直言已作最壞打算,律政司或會介入並撤銷他的私人檢控,甚至可能將他由原告變作被告,並且對當日有份抗爭的議員作出拘捕。郭偉強則形容本案為「邪不能勝正」,表示深信市民一定會支持撥亂反正的人。案件編號:ESS 1224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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