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美銀行一名女副總裁涉嫌使用食肆的假收據,從而欺騙公司逾一萬六千元的膳食酬酢費。她否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涉案的手寫收據有可疑,惟不足以推論收據上的資料屬虛假陳述,而且接納被告忙於工作,由其女助理處理收據事宜的說法,由於對被告是否存心去欺騙華美銀行存疑,故裁定被告罪名均不成立。
四十歲女被告王争,於事發時任職華美銀行第一副總裁,在該行財富管理部工作,她已於一八年辭職。控罪指,她於一六年四月至一七年五月期間,使用八張看來是由五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意圖欺騙華美銀行向她發還共逾一萬六千元的用餐花費開支。
控方案情指,涉案收據資料是虛假,例如金額遭人「做手腳」;計算金額與顯示金額有差異;甚至有收據是在被告不在香港的情況下簽發。惟裁判官分析證人的證供後,稱該涉嫌偽造的收據蓋有餐廳印章,難以想像餐廳會在空白收據上蓋章交人任意填寫,而且部分收據包含服務費及貼士,各有不同計算方法,若不清楚餐廳的收費方式,便不能計出收據上的金額。況且,有餐廳職員供稱,手寫收據可以在交易日之後的日子再補領,故可以出現被告在收據簽發時不在香港的情況。案件編號:ESCC 17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