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亞村藏槍彈案 水電工囚3年半

【本報訊】警方於前年在深水埗通州街橋底「南亞村」破獲一宗藏有霰彈槍和多發子彈的案件後,再揭發一名男子於一六年從內地帶五發子彈來港「打雀」,該名男子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成。法官昨天在區院判刑時指,被告向友人供應的霰彈槍子彈性能良好,子彈由內地帶來香港,增加了案情嚴重性,但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收取報酬,或將子彈作自用,法庭相信被告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判他監禁三年六個月。

另一被告頂證獲減刑

案情指,一八年七月廿一日凌晨,西九龍衝鋒隊警員巡經通州街與桂林街交界時,截查男子陳東榮,在陳的背包中搜獲一支霰彈槍及子彈,並在附近草叢找到六發子彈。陳聲稱其中五發子彈是本案被告蘇志雄(五十五歲)送予他的。

蘇隨後被捕,蘇在警誡下承認子彈是他交給陳某,因陳跟他說欲找子彈「打雀」。蘇在廣東四會家鄉獲鄉里贈送五粒子彈後,便帶回香港交給陳。陳早前不但在高院認罪,而且出庭頂證蘇,法庭給陳減刑一半,判陳監禁六年三個月。

辯方求情指,蘇任職水電工程判頭,曾經為鄰居免費維修水電,足見其樂於助人的性格。辯方呈上由被告的妻子及三名子女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是好爸爸好丈夫。案件編號:DCCC 8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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