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局十五歲女學生陳彥霖,於去年九月十九日反修例期間離開知專學校後被發現浮屍海面,事件引起廣泛爭議,死因庭經過十一日聆訊後昨天有裁決。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表明,庭上證供沒有反映陳生前曾與人結怨,其失蹤前狀況亦無顯示她有自殺傾向,故先剔除她是非法被殺或自殺的選項,陪審團只需考慮她是死於意外抑或死因存疑。由兩男三女陪審團商議約四小時後,最終一致裁定她死因存疑,而死因則由於屍體腐化而不能確定。
死因裁判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坦言今次是令人難過的事件。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彥霖是被襲擊致死,她生前曾與別人有仇怨及爭拗,或在參與活動後人身安全受威脅,而毒理報告未能在她的遺體內發現毒品或藥物,雖然有關證據或是因屍體腐化而未能驗出,但這只是出於推測,故沒有證據證明陳是非法被殺。
另一方面,雖然有證供指彥霖生前患對立反抗症及思覺失調等,但未有證據顯示她失蹤前有自殺傾向,故亦不可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裁定她死於自殺。倘若陪審團接納陳是自行落水導致遇溺,則可裁定死於意外。裁判官又提到,由於本案情況特殊,因此要求陪審團填寫一份共有十七條問題的問卷,內容圍繞彥霖於去年九月十九日離開住所前往知專上課的情況,陪審團可選擇「是」、「否」及「未能確定」。
陪審團昨午一時十五分開始退庭商議,至昨午五時許有結果,一致裁定彥霖死因存疑。陪審團雖未能確定她離家當日有否有出現思覺失調的徵狀,但裁定她是赤腳步往港鐵調景嶺站,而她進入海中時身上沒穿着任何衣物。
陪審團分別向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作出建議。首先,由於未能確認陳是否因思覺失調的症狀致死,陪審團因此建議醫管局檢討對青少年精神科會診後的機制,以便能更有效跟進。另外,他們亦建議衞生署法醫若遇上屍體腐爛而未能解釋死因的同類情況,應使用矽藻測試來協助判斷死因。
另外,彥霖的家人早前到死因庭作供時曾被人騷擾和指罵,之後獲准經特別通道出入法庭。死因裁判官昨天在散庭前,特意向到法庭旁聽的彥霖母親何姵誼致以慰問,盼裁決會為何「還番少少公道」,讓何與家人慢慢回復正常生活,以及釋除公眾部分疑慮。至於案中的證物,死因裁判官表示法庭會保留彥霖的手機一年,屆時警方若沒有新科技解鎖電話繼續調查,就會將之歸還給何。案件編號:CCDI 8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