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彈襲葵涌警署 18歲仔認壞榜樣

【本報訊】患過度活躍症的兼職音樂導師,於今年一月夥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的警車。他昨天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並自認是壞榜樣。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至九月廿八日,以待索取其精神科及教導所報告始判刑,又明言被告有充足準備,非衝動犯案,或會判處阻嚇性刑罰。

十八歲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他兼職教授鋼琴及小號等樂器。案情指,今年一月廿九日晚上,有高級警員目睹兩至三名戴黑色口罩的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口投擲了至少三個汽油彈,之後隨即逃去。

今年二月四日,警方探員到葵涌金發工業大廈外預先埋伏,趁被告離開該廈時拘捕他,警誡下被告承認因貪玩犯案。探員押解被告到該廈某單位搜查,搜出十一個汽油彈、一樽打火機油及兩支通渠水等物品。汽油彈玻璃樽內被驗出含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及高濃度硫酸。

被告向警方透露,同案在逃的兩名疑犯是他參與社運時認識,但他拒絕披露該兩人的詳情。他以每月六千三百元租用涉案單位,並坦言自己鹵莽犯案,自知前途大受影響,卻未能為社運帶來幫助。

官:不宜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不但令他學業受影響,使他於去年九月輟學,更令他易受朋輩及網上文宣的支配。被告自認是壞榜樣,懇求法庭考慮判他入教導所。但法官認為根據案情不適宜判入教導所,法庭為了解被告背景,才索閱有關報告。案件編號:DCCC 278/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