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國安法 禁媒體採訪
該律師引述國保人員表示,這宗案件十分敏感,涉及港區國安法,要求他若再計劃到深圳探視當事人,要預先通知,並由國保人員隨行,同時不得接受媒體採訪。
被捕港人李子賢的代表律師紀中久則表示,周四(10日)下午到看守所遞交委託書後收到通知,指李子賢已經自行聘請兩位辯護律師。紀中久質疑,沒有家屬委託下,李子賢關押中如何聘請律師。
另一名受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表示,四川的司法局曾要求約見他。據悉,他兩次到看守所探視未果,他指出檢察官拒絕他帶手機入內,亦叫工作人員對他錄影,他認為這些行為無法律依據,檢察官其後不再接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