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判囚 梁頌恆擬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青年新政時任成員梁頌恆和游蕙禎,於一六年被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被指無效後,與三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五人於前年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判囚四星期。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在上周三駁回梁的上訴,梁須即時入獄服刑。梁昨天透過律師向法官申請前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的證明書,陳官同意本案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爭議,並批出該證明書,梁稍後會向終院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律師表示,梁暫時沒有申請保釋。

官:定罪元素交終院裁斷

陳官認同涉及重大廣泛爭議的法律問題,是關於非法集結罪的定罪元素中,犯案者須有意圖或相當可能令人害怕社會安寧被破壞,而爭議在於控方是否需要就此證明犯案者是明知會令人害怕,或罔顧他人會否害怕。陳官指出,在這問題上,他裁定控方不需要證明,但另一名原訟庭法官在梁天琦被控相同控罪的上訴判決中,與陳官有不同結論,陳官因此認為應把這個法律爭議交給終院裁斷。案件編號:HCMA 3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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