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延任與否 照袋70萬任滿酬金

立法會議員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惟有關決定觸發議員任滿酬金的問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昨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表示,不論議員是否接受延任一年安排,行管會已決定向已完成四年任期的議員,發放任滿酬金;如議員完成其後整個餘下任期,亦能獲得發放另一筆任滿酬金。

梁君彥說,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並無先例,目的是為了填補因疫情而延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產生的空隙,議員因履行職務按現行安排獲發還開支並非不合情理,當局亦指出在符合相關指引和原則情況下,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第六屆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

行管會在參考當局意見後,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今年九月三十日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均能獲發二○一六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的四年任滿酬金,即約七十萬元。至於若議員完成其後整個餘下任期,即由二○二○年十月至第六屆立法會延任任期結束完畢,亦能獲得發放另一筆任滿酬金。

不留任需申結束議辦開支

梁續說,若議員決定不延任,須於九月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處,按現行指引申請結束辦事處開支,假如議員在延任期間中途辭職,則不會獲得結束辦事處開支。他希望每位議員留下,發揮議會作用,但認為每人有其選擇權,若有議員選擇不延任,應正式向市民交代不延任的理由。

身兼行管會成員的議員陳克勤認為,今次安排普遍建制派成員都覺得有彈性,而且做法務實和合理。陳解釋,立法會目前的法定任期仍為四年,而按現行機制,只要議員完成任期,便可獲發任滿酬金。陳又指,就算是已被法庭裁定為非妥為當選的前議員區諾軒和范國威,立法會皆有按其在任任期發放任滿酬金。因此,即使現屆議員獲延任過渡真空期議會,也應把額外完成延任任期的酬金分開處理。

其實早前宣布不會加入延任議會的議員陳志全和朱凱廸,除了關注任滿酬金的安排外,有關結束議員辦事處和遣散議辦員工的津貼亦是另一關注重點。

陳表示,儘管現在已釐清任滿酬金的安排,惟以他理解,若不願延任的議員沒有正式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請辭,立法會是不會向他們批出結束議員辦事處和遣散議辦員工的津貼。

陳續指,梁君彥亦有權按《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九條,在他們連續缺席會議三個月後,宣布他們喪失議員資格。陳又暗嘲,「嗰筆錢仲大舊,聰明嘅就唔好再抽呢啲政治水」,若真的不加入延任議會,便盡早在行政上作出明確取態,遞交請辭信,而非只在媒體上口頭表示不會加入,直指「唔好以為可以食到兩家茶禮」。

陸頌雄嘲「主留派」唔願走

被問到今次決定會否增加在去留立場上懸而未決的民主派議員離開誘因時,陳笑稱「未必」,又指其實「主留派」早已表明態度希望延任,現時三番四次做民調都只是在尋找留任的下台階。至於議員陸頌雄同樣認為,「主留派」根本不願意離開,因此不論任滿酬金、結束議辦和遣散議辦員工的津貼怎樣安排,都不會對他們的立場造成影響。陸又揶揄他們,一直以來只聽說他們以「良知」和「議席」作留任的宣傳理據,卻未有聽他們說「為市民留下」,覺得這點非常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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