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當街揮舞鋤頭 六旬漢稱自衞

【本報訊】去年八月六日旺角發生修例衝突期間,一名六旬漢涉嫌當街揮舞鐵鋤頭,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目擊事件的市民供稱,被告曾兩度向着他人舉起鋤頭,人們慌忙逃跑。拘捕被告的警員則指,被告聲稱當時有人似嘗試攻擊他,他才執起鋤頭自衞。

六十三歲被告朱木源,報稱退休人士。據悉他有在內地從事房地產生意。朱被控於一九年八月六日,在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行人路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把鐵鋤頭。

報稱任職飛機師的途人舒雋賢作供,指當日凌晨二時許,他駕駛私家車在旺角行駛,期間在運動場道見到一男一女往彌敦道方向匆忙逃跑。未幾再見到穿白衫白褲的被告,被告右手拿着一把似是農夫耕田用的鋤頭步行,走到旺角警署對開時,更雙手舉起鋤頭過肩,站在他約兩呎外的一名黑衣青年即時逃跑,之後被告繼續持鋤頭往相反方向跑過馬路。

舒續指,當時通菜街對開有一班市民聚集,被告拖着鋤頭走過行車線,並走到人群前舉起鋤頭,他們慌忙逃走。舒繼續駛至水渠道對開時,再見到被告站在一輛私家車旁的石壆,揮手向舒示意前行,舒駛過被告後,在見到警員時報警。由舒首次見到被告手持鋤頭到他報案,過程歷時約八分鐘。

辯稱有人作勢攻擊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俊源供稱,當日截查被告時,被告沒有手持鋤頭,被告曾聲稱,他在旺角落車買煙時,一班人突然衝向他並作勢攻擊,於是隨手執起鋤頭自衞,他實際上沒攻擊任何人。警員隨後在約十米外地上發現鋤頭。案件編號:WKCC 1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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