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六畢業生與學妹拍拖數個月後分手,但兩人保持朋友關係,他於去年回校領取畢業證書後,帶學妹返家,先逼學妹為他口交,然後再強姦學妹。他昨天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聲稱是第一次帶學妹返家,因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法官雖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但指被告曾使用暴力,並且不理會學妹的反抗而繼續,又在強姦她前強迫她做出傷害她尊嚴的行為,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四年六個月。
現年廿歲的被告,承認於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在其元朗家中強姦當時十六歲的女子X。案情顯示,被告與X最初網上認識,後來才發現大家在同一間學校讀書,他們於一八年曾短暫拍拖數個月,其後雖然分手,但仍會用手機通訊軟件溝通,也有一同參與大夥朋友的活動。
案發當日,X知道被告返校領取畢業證書,遂約被告一起午飯。兩人吃完飯後,X還有約一小時才夠鐘上補習班,而被告就住在補習社附近,X遂提議到被告家中歇腳打機,得到被告同意。惟X進入被告家中後,被告隨即推X落床上,先強吻和非禮X,再強迫X為他口交至射精,最後更強姦X及在X體內射精。
X事後仍然去補習班,但期間曾聯絡朋友買避孕丸,又向朋友透露被前男友「搞」。X因怕事件被人知道,所以沒有即時報警,但因她事後壓力太大無法入睡,在事發後一個多星期將事情告訴學校社工,然後報警。被告則在去年六月廿二日被捕。創傷評估報告指,今次事件對X的學業和社交都有影響,令她變得抑鬱自責和不信任別人,更曾自殘及出現自殺念頭。案件編號:HCCC 1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