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管有象牙男子囚兩年

【本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昨公布,一名四十四歲男子因非法管有象牙,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監兩年。

工廈檢55公斤象牙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涉事男子於去年九月廿三日,被漁護署人員在其土瓜灣的一個工廈單位內,搜出廿公斤象牙製品及卅五公斤原枝象牙,而他並沒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經調查後,漁護署對涉事男子作出檢控。男子昨在區院被裁定非法管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列明物種的控罪成立,法庭以卅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最終判監兩年。

署方指,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除「古董象牙」可獲豁免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的象牙,須領有漁護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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