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發起「黎明行動」在各區堵路,當日任職男教師的香港沙灘排球代表隊成員楊博文涉嫌在上水一迴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要求搜車,他表現激動掙扎,期間涉踢中警長腹部,因而被控襲警。他否認控罪,於今年六月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後,主審裁判官吳重儀關心被告的心理是否有問題,下令將他收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等候報告,但他之後在高院獲准保釋。裁判官昨天在粉嶺法院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又斥被告沒有悔意,判他入獄九個星期,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廿九歲被告楊博文於今年六月被定罪後,裁判官為他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辯方昨天求情表示,被告無精神和心智問題,雖然他已因本案被學校解僱,但校長仍為他寫信求情,讚揚他負責任,有熱誠,將正能量帶給學生。此外,被告的父母均為長期病患者,父親是癌症康復者,母親則患有抑鬱症,被告除了教書和做運動外,都會花很多時間照顧父母。辯方指,被告一向奉公守法,沒有不良嗜好,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希望法庭判以非監禁懲罰。
不過,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法庭需保護正常執行職務警員,因此必須判處監禁懲罰。裁判官斥被告無悔意,他於案發時一次又一次嘗試堵路,警員才截停他,他起腳踢警員,最終他自己因激動掙扎而受傷。
裁判官直言同情被告的父母,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對他供書教學多年,而他亦是家中經濟支柱,故法庭曾經考慮是否判他緩刑,但因他沒有悔意,看不到他有洗心革面的想法,故決定判他即時監禁。
本案事主警長鍾宏業早前供稱,他當日看見被告駕車在迴旋處慢駛造成阻塞,遂將被告截停,被告落車後表現激動,更一度欲離去,他制止時,被告激烈掙扎,並起腳踢他,膝部撞到他的腹部。不過,被告反指當日遭警按在地上,將他的頭在地上摩擦,另有警員跪在他頸上和揸他下陰。裁判官接納警長證供,反指被告謊話連篇,因此裁定他罪成。案件編號:FLCC 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