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審已解散 眾志公司註冊被拒 高院撤回黃之鋒覆核

【本報訊】已宣布解散的香港眾志,其前秘書長黃之鋒於前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公司註冊處拒絕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案件原排定在昨日聆訊,不過黃與公司註冊處在開審前達成共識放棄訴訟,法官因此應與訟雙方請求,撤銷今次訴訟。而黃之鋒就同意支付公司註冊處的訟費。

黃須支付訟費 由法援署承擔

昨天黃之鋒與公司註冊處均無派代表到庭。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庭上表示,雖然法庭早於前年四月已批出許可受理黃今次覆核,不過黃的律師在上月廿八日去信法庭,指已與公司註冊處達成共識不再繼續本案。法官遂頒令撤銷本案,並由黃支付公司註冊處訟費。由於黃在此案獲批法律援助,故訟費其實是由法援署支付。

資料顯示,香港眾志於一六年二月申請註冊為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署直至一八年一月才正式回覆拒絕申請。黃入稟時指,公司註冊處拒絕申請的原因,包括指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即《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一日,香港眾志公開宣布解散。案件編號:HCAL 6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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