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繼被控於今年一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後,日前再因多次擺街站時涉高喊「721唔見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打倒共產黨」、「反對國安法」和「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等口號而被捕,譚再被控八項控罪,包括六項發表煽動文字和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上述兩案昨天在粉嶺法院提訊,譚暫毋須答辯,兩案件同樣押後至十一月十七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裁判官拒絕譚保釋申請,下令把他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黨友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在庭外指案件是以言入罪,明言譚將向高院申請保釋。
擺街站的案件是新案提訊,涉及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和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首四項控罪發生於今年七月四日到十九日,指被告譚得志(四十八歲)先後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港鐵站外、觀塘港鐵站外和裕民坊一帶,和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至於餘下兩罪則發生於今年三月十五日,指被告在牛頭角下邨商場發表煽動文字,並在上述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侮辱性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控方指,被告擺街站時高呼之口號,鼓動群眾對政府和警隊憎恨,即使《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仍頻密擺街站,煽動群眾對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懷有敵意。
此外,控方指被告曾有向群眾表示:「我哋掟汽油彈嗰啲就成本好高啦,但我哋做嘅時候都要小心啲,唔係話唔做啦,乜嘢都要做啦,和勇不分啦」,鼓吹群眾以暴力方式對抗政府。不過辯方表示,被告只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又指其言論並非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有關控罪未必能通過人權法的測試。
至於今年一月的案件是舊案再提訊,被告原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昨天加控他發表煽動文字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共兩項傳票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遊行集結,以及發表令人憎恨或叛離政府的文字;另於同月十九日在銅鑼灣用咪帶領群眾用粗口辱罵附近的警員,令安寧受破壞。控方將申請把這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期間控方將索取轉介文件。
案件編號:FLCC 1466,1691/2020 FLS 5688,56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