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旗下刊物自引入「狗仔隊」以跟蹤、偷窺式的無良報道手法「造新聞」,以為帶領潮流,實質自掘墳墓,其「呃like不成,自招官非」多不勝數,曾被「侵犯」的鍾欣潼、李蘊等及中、台藝人群起對「偽新聞自由」付諸法律行動告到底,其中陳百祥鬧足壹傳媒七年,指其「賤行」危害娛樂圈的九成人。
壹傳媒旗下刊物自九五年起,專門以侵犯私隱、毀人清譽、渲染色情、涉誹謗抹黑等低劣手法進行「採訪」報道,造成嚴重滋擾及傷害,破壞傳媒和藝人間唇齒相依關係,令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起「七十二小時封嘴行動」集體杯葛,且壹傳媒被炮轟誨淫誨盜而招致案底纍纍,至今旗下刊物已逾百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被判罰的案件亦超過一百卅次,激起家長及教育界強烈抗議。
其中最令人嗤之以鼻的涉嫌「淫褻及不雅」事件,首推○六年,《壹本便利》刊登當年只得十四歲的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性感照,成為本港首間傳媒機構因涉嫌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而被警方落案起訴。當年李蘊在母親陪同下受訪時,形容接受《壹》的訪問和拍照如「被騙入局」,李蘊氣憤說:「完全覺得畀人呃,畀人出賣。」
不過,壹傳媒毫無悔意,同年再爆出藝人鍾欣潼(阿嬌)被偷拍換衫。當時阿嬌在馬來西亞雲頂登台時,在後台換衫被拍下,旋即成為《壹本便利》封面,阿嬌獲悉後激動落淚,事件引起公憤,影視處收過百宗投訴,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起聲討壹傳媒大會,《壹本便利》最終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罰款三萬元。而在九五年,《壹本便利》將周慧敏的頭移花接木在日本AV女優的裸身上,並大字標題註明「玉女敏露兩點寫真$30有得睇」,周慧敏控告獲勝,得大筆賠償金。
除犯「渲染色情」詬病外,侵犯私隱亦是壹傳媒的慣常。在一一年,僅穿內褲的王浩信和陳自瑤被《FACE》偷拍家居生活及親密照,遭侵犯私隱的陳自瑤坦言為事件感尷尬,十分難受,直言:「真係好似畀人強姦咁感覺,咁樣偷影人同揭人裙底有乜分別。」事隔九年,王浩信昨日受訪時表示:「呢件事已交咗畀私隱專員公署去處理,當年已經有咗判決,希望該案例可以幫到日後嘅案件啦。」另一對「中伏」藝人還有黃宗澤和胡杏兒,同年被《忽然1周》偷拍家居生活,黃宗澤更是全身赤裸。
明星藝人成為偷拍對象,樂壇天后淪為造假目標。容祖兒曾於○九年,以二百六十五萬元酬金拍運動品牌廣告,但遭《壹週刊》抹黑指她只收十五萬元超低價,祖兒及其公司英皇委託律師告《壹週刊》誹謗及報道失實,要求索償及法庭頒發禁制令。
至於經常被壹傳媒狙擊的陳百祥,對該傳媒卑劣手法最不屑,昨日他受訪時說:「就當年『陳健康事件』嚟講,最卑鄙得嚟,連佢都過唔到佢自己(當年黎智英登全版廣告道歉),用五千蚊畀陳健康嫖妓換獨家相做傷天害理嘅事,造假新聞害人全家,咁樣造新聞,夠晒賤格同卑劣,簡直違反道德。」同樣遭壹傳媒抹黑醜化的無綫,為保衞商譽,一三年列壹傳媒為「不受歡迎媒體」,禁旗下記者入電視城,屬無綫旗下藝人一律不接受壹傳媒採訪,為無綫歷來最大規模的抵制行動,直至現在仍未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