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睡房 輪公屋滿3年可申請 1.3萬潛在單位 兩年僅37宗成交

【本報訊】房屋協會於二○一八年九月首次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暫租住屋,容許未補價單位的業主分租其中一個睡房予正輪候公屋至少三年的人士,計劃包括港九新界二十一個房協屋苑,涉及一萬三千個單位。

業主須擁業權10年以上

然而,計劃反應冷淡,至去年房協推出優化措施,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亦可出租其未補價單位或睡房予合資格公屋申請者,並由社聯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協助合資格業主分租單位及為租戶提供支援服務。其運作形式與社會房屋共享計劃類似,並設立網上資訊平台,為持有參與計劃證明書的業主及租戶提供資訊,以方便配對。

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須於遞交申請當日,擁有單位業權滿十年或以上;租戶則須為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或輪候六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根據房協資料顯示,截至上月十七日,出租計劃共錄得三十七宗成交,當中黃大仙區、觀塘區各佔五宗;葵青區、西貢區、沙田區各佔四宗;東區、元朗區各佔三宗;北區、南區、大埔區、屯門區各佔兩宗;離島區佔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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