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刑恐甩身 何況國安

最近香港就「三權分立」引發爭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在此時撰文,批評法院幫助創造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又以去年《禁蒙面法》違憲的判決為例,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可謂直接點破了特區司法獨大的亂象。可惜,前法官已是過氣法官,他的批評頂多吹皺一池春水,對司法亂象無能為力。

別說過去一年,回歸至今司法獨大都是有目共睹,結果逼得人大先後五次釋法。正如前述,法院自抬身價,以為其判決可凌駕人大決定,亦即是反對派向來「挾兩制凌駕一國」的主張。去年的反修例黑暴是所有反華勢力的一次總動員,在港府綏靖投降的路線下,反對派奪權幾乎如入無人之境,加上北京態度搖擺不定,不能及早下定決心,終於在法院幫助下「創造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人們才看到一絲撥亂反正的曙光。

無奈國安寶劍出鞘至今,仍未發揮斬妖除魔的威力,不僅「首惡」漢奸黎保釋再保釋,連一班廢青嘍囉都不將國安法放在眼內。何況本港法院「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自我賦權」,國安法由香港法院審理,即使法官人選由特首委任,亦難保不會有意料不到的結果。

內地官媒近日再次發文,狠批漢奸黎是「鼓動暴亂的幕後黑手、反中亂港勢力的神秘金主及為美國而戰的當代漢奸」,既然如此,為何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不直接「送中」審理?國安法早已列明,在特殊的情況下,中央保留對國安案件的管轄權。漢奸黎所涉案件條條大罪,明顯符合特殊情況,「送中」無可厚非。看昨日法院連漢奸黎的刑恐案都判無罪,當知有人在保護傘庇蔭下有金剛不壞之身,國安法會否功虧一簣,全在於中央會否運用案件管轄權的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