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三權分立」志在反中

香港如果是主權獨立國家,那麼現有的行政、司法、立法的制度設計,就可以成為「三權分立」,如美西般。然而,香港不是主權獨立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是中央授權香港特區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其中,香港行政管理權、行政長官所獲授權最大,領導特區政府,對「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對主要官員的提名、對各級法院法官都有權力行使和掌握。在香港特區所有公共權力中,行政長官依據《基本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因此,香港在憲制安排上是不折不扣的行政主導,不可能是美英國家那種「三權分立」。說香港是「三權分立」,不是糊塗標榜,就是心懷叵測,想用「三權分立」之說抗衡和瓦解「一國兩制」。

「三權分立」只是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的制度設計,並不是所有資本主義地方的必然設計。英國本土實施「三權分立」,但英倫殖民統治香港時,沒有如本土般行「三權分立」,雖然在香港照搬了本土行政、立法、司法三套「管治架構」,但行政權力、港督權力具凌駕性獨大。此因英人要通過這樣的安排彰顯「大英帝國」的國家主權。

那時的英夷也從來不說香港的管治是甚麼「三權分立」,香港是一個不談政治、只顧搵銀的地方;若談政治,談權力分立,就會影響殖民統治,有可能挑戰英倫「國家主權」,港督就不應由英倫所派,立法局議員就不應委任,香港的司法「頂爺」就不應是英國樞密院,香港就會結束殖民統治。

到了英夷知道中國要在九七年收回香港,不得不打道回府了,就開始大力鼓吹要把權力植根於香港本地人、要民主選舉、要「三權分立」並作出部署也。其目的是要通過「三權分立」把香港引向不受「一國」管轄、上無中央的「完全自治」或乾脆「獨立建國」;二十多年來,某些「港人治港」也以此為奮鬥目標,反中不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