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遭劉鑾雄控告誹謗 撤延審申請 《壹週刊》付訟費

【本報訊】商人劉鑾雄(原告)於前年十一月就一篇有關郭炳湘喪禮的報道,入稟高院控告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被告)誹謗,原告要求法庭禁制有關報道及索償。被告早前向法庭提申請,要求有更多時間徵詢大律師意見。高院昨天開庭原定處理該申請,但被告表示已徵詢大律師意見,撤回上述申請,聆案官遂不就該申請頒令,但要被告支付一千零四十元訟費給原告。

原告指應留在高院審訊

另外,聆案官昨天詢問與訟雙方,本案是否適合改在區院審訊。原告表示本案應留在高院,並交由陪審團裁斷,但原告日後會否正式申請把案件交由陪審團審理,則要再尋求指示。被告則指本案的賠償可能超出區院的司法權限,即三百萬元。案件編號:HCA 2640/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