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前校長追薪至退休 官斥不合理

【本報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去年三月六日疑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女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方式不理想。羅事後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校董會無理解僱,向對方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以及要求復職。案件昨日審理,審裁官在庭上直指羅的要求不合理,表明僱傭條例沒有列明須聘用員工直至退休,並將本案押後至女教師的死因研訊有結果後再處理。

僱傭例無列明聘用至退休

申請人羅婉儀,被告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申請人在庭上先陳詞指,自己是常額教師,理應可以工作至退休為止,學校亦須根據《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列明的解僱程序,認為被告人沒有事先警告,便即時將她解僱是不合理,因此入稟要求復職,並追討「終止僱傭金」,金額是被解僱當日起計,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

審裁官潘弘翰聽畢,反指「僱傭條例無講明要請你到退休為止」,即使解僱理由不充分,但日後僱主仍能以支付代通知金或以三個月通知期形式,解僱員工,因此指申請人提出的申索要求不合理。

准待教師死因研訊後再審

被告人的代表指出,由於死因庭會在本月廿九日起,就女教師的死因召開研訊,預料死因庭裁決會提及申請人擔任校長時有否管理失當,能否構成合理解僱的一大「關鍵事實」,因此向法庭申請,將本案押後至死因庭有結果後再處理。審裁官接納申請,認同有關的死因研訊,將會觸及討論申請人有否行為不當;審裁官同時要求與訟雙方提供在《資助則例》中,合理解僱程序的資料,以及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欲追討的薪金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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