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男學生為發洩對政府、建制派及警隊的不滿,於今年一月深宵時分在元朗向無人的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其中九個月須住院舍接受監管。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形容被告是「優秀嘅細路」,引起部分社會人士爭議,司法機構更接獲大量投訴。律政司昨天在上訴庭申請覆核被告的刑罰,上訴庭裁判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而判刑明顯過輕,改判被告禁閉式囚禁,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七日再判刑,以等候被告的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始判刑。
庭上披露,被告在院舍期間表現良好,原本可申請外出許可,惟因疫情關係,加上他另涉及一宗暴動案件,而他在該案保釋期間再干犯本案,故現時他已不能申請外出。
律政司陳詞指,原審的判刑不足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因縱火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犯案者若是成年人必然判監。水官不但忽視了被告獲保釋期間犯案這項加刑因素,而且過分着重案發時無目標人物、無車輛駛過等。此外,被告當時試射汽油彈,只是「背後大計劃嘅一部分」,若法庭不向公眾發放會重罰的阻嚇訊息,或會令外界誤會只要是年輕就會獲得輕判。
被告的律師則指,被告在判刑前已被還押近五個月,服刑至今亦已三個月,他被羈留在院舍已屬失去自由,若原審的判刑被推翻,對被告而言是雙重懲罰。此外,控方昨日才指稱被告試射汽油彈是為背後大計劃做準備,等同偏離原先的檢控基礎,對被告不公平。
對於水官形容被告是「優秀細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如此正面評價是否中肯?辯方回應指被告熱衷地區事務,但另一法官彭偉昌再質疑:「一個細路醉心政治,係咪就代表佢特別優秀o架呢?相比起不務正業,匿埋做啲無乜意義嘅事,可能係好啲嘅。」
本案被告原本被判入院舍,由社會福利署監管,可以外出,屬開放式囚禁。上訴庭現時考慮判他入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而該些院所與監獄一樣,由懲教署監管,不可外出,屬禁閉式囚禁。案件編號:CAAR 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