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律政司應9‧18前申上訴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裁判官上月底曾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惟昨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案件顯然引起公眾關注,亦有不少市民對判決存疑,故認為考慮到公眾利益,律政司應盡責地研究判詞,是否有法律漏洞等,並提出上訴。另有法律界人士稱,律政司若選擇上訴,一般而言要在十四天內、即九月十八日前提出上訴申請。

要求原審寫報告 詳細解釋理據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裁判官考慮一宗案件的表證是否成立,主要是根據證人口供,看有關罪行是否有發生,但不是定罪,法官作出裁決時會考慮案件毫無合理疑點,才會定被告有罪,而控方就案件提出上訴,須證明法官在判案時是否犯錯,或有重要證據但沒考慮。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說,現時有不少市民對今次案件判決存在質疑,甚至感到不滿,雖然法官有自己的判決,但判決有機會較為主觀。他認為,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應巨細無遺地研究今次判詞,不應排除任何可能性,仔細分析判詞是否存在法律漏洞,並以此提出上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稱,律政司絕對有權力提出上訴,若選擇提出上訴,一般而言,須在十四天內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即要求原審法官撰寫報告,詳細解釋判決理據等,並交由上訴庭判斷是否上訴得直,一旦上訴得直,則會發還裁判法院,並交由其他法官重審。不過,她稱因今次案件不存在緊急性,加上法庭積壓了不少案件,故相信若律政司選擇上訴,有關法律程序可能會較慢。

拖三年始起訴 或影響證人作供

她又謂,今次案件發生於三年前,但律政司於三年後才提出起訴,令證人記憶開始模糊,可能影響庭上作供,故認為律政司在事件中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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