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吻陳淑莊 無業漢脫罪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疑在街頭遭陌生無業漢強吻,對方先跪地道歉,之後又逃離現場,但最終被截停。該名無業漢被控非禮罪,他否認控罪,辯稱當晚有人鏈活動,他被對面馬路的手機燈或電筒干擾視線才會「撞咗埋個女人度」,否認有強吻。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指陳淑莊和同行同事的證供中存在關鍵的矛盾和不可磨滅的分歧,又在重要情節上說法不一致,法庭不能安心信納他們證供。

被告樊家豪(四十歲),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三日,在筲箕灣道一間便利店外猥褻侵犯陳淑莊。裁判官裁決時指,陳供稱當時她和同事正等候過馬路,突然感到嘴唇受「軟及唔濕嘅嘢」觸碰,她即時望向右方,發現被告正在身旁。

控方道歉情節不一

惟她的同事作供時則指,目擊被告初時在陳的右方,及後「打橫行前一步」走到陳的面前,才踮高腳尖親吻她。裁判官認為如果同事所說屬實,陳理應會察覺到被告的出現,並看見被告親吻她的動作。

至於被告跪地道歉的情節,裁判官亦認為非常重要,但陳和同事各有不同說法。陳供稱她先抓緊被告衣領,被告才跪地認錯,並稱:「對唔住,你原諒我。」但她的同事說是在被告跪地後,陳用雙手壓緊被告的肩膀,被告才說:「對唔住,唔好意思。」

官:被告辯解不合理

裁判官直言,縱然被告說當時因光線刺眼受影響,他卻一直朝光線方向前行,其辯解並不合理,行為亦屬可疑,惟因為控方證人的供詞有多處矛盾,法庭無法信賴他們的證供,故裁定被告無罪。

據陳淑莊的供詞,她當晚約九時跟同事在筲箕灣一帶巡區後打算食晚飯,在等候過馬路時突被吻上唇,她未及反應右邊身體再被撞,此時她才發現被告站在身旁。被告先是下跪道歉,之後又跑離現場,最終在柴灣道被制服。

而被告自辯時則稱,當晚被手機燈掁到眼,「想避開啲光就撞咗埋個女人度」,「鼻嘴臉差唔多碰到佢個頭跟住捽過」,其後才知她是陳淑莊,他否認有踮高腳吻她。案件編號:ESCC 7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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