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詳細問診倡腦掃描
案情指,一名姓黃女病人於二○一六年三月,在紅磡港鐵站內因肚痛而昏迷約十秒,之後到張思達的診所求醫。惟張只建議她接受腦部掃描,期間無詳細詢間她的病史和病徵,及解釋需接受掃描的原因。女病人及後在父親陪同下到另一診所求診,檢查後發現只屬輕微胃炎,其父遂向醫委會投訴。
張思達昨透過代表律師承認所有指控,稱因與病人缺乏溝通,導致雙方信任破裂,求情時指已就事件深切反省,盼獲給予機會繼續服務社會。
醫委會指,張在診斷前,應替病人做適當的身體檢查及清楚查詢病人的病歷紀錄,而非跳過有關檢查直接作診斷,但相信張已吸取教訓,最終決定判他停牌兩個月,緩刑一年,緩刑間要接受教育課程及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