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闖進來。十二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青慌不擇路,本想偷渡去台灣,結果自投羅網,被內地海警截獲。
有本港所謂法律學者煞有介事分析一番,指如果有關人士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無可厚非,但若是經過內地海域,最終目的地是台灣,應如何判定罪名,就要看相關管轄權。他又認為,如果當中包括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棄保潛逃者,就不應該由內地行使管轄權,應將疑犯移交香港。
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偷渡者在內地水域被捕,不管目的地是哪裏,內地都擁有管轄權。更何況,香港與內地並無引渡條例,反對派將修訂《逃犯條例》稱為「送中條例」,因此發動持續了一年多的黑色暴亂。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內地移交疑犯,這到底是甚麼邏輯?憑甚麼?
根據《港區國安法》,中央對嚴重個案保留管轄權,案件可以移送內地審訊。也就是說,內地不但沒有責任和義務向香港移交疑犯,反而有權將部分觸犯國安法的疑犯押返內地審訊。這十二名偷渡者本來沒有這種待遇,奈何他們自動送中,又怨得了誰?
很明顯,這次偷渡行動並不是偶然的、單獨的,而是有組織、有計劃。有報道指幕後黑手是一名台北牧師,而該牧師又與本港違法佔中其中一名發起人相熟。雖然後者予以否認,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當中到底有何蹊蹺,只要內地執法當局追查下去,相信很快就有答案。十二名偷渡者皆有案在身,在香港只需交一點點錢便可以保釋外出,而在內地就沒有這麼簡單了。說來實在可憐,這些港青放着好好生活不過,偏要搞甚麼「革命」,結果革掉自己前途,淪為惶惶不可終日的喪家之犬。即使他們成功偷渡台灣,又能怎樣?難道台灣當局願意供養他們一輩子?當地大學生也只能享受22K待遇,何況是一班棄保潛逃的嫌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