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物管業須領牌 無王管終結束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八月二十日舉行頒發首批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儀式,廿五位合資格物管從業員在主席謝偉銓和副主席許智文手上分別接受了正式及臨時物管人(第一級)、(第二級)牌照。香港從此結束了物業管理公司和物業管理高級行政人員不需領牌、不受監督規管的無王管時代,結束了多層大廈小業主和租客對物業管理公司和物管高級行政人員投訴無門的黑暗時代。

筆者作為爭取《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的發起人,以及物監局第一任副主席,很高興看到經過多年漫長曲折的努力,終於為全港多層大廈的小業主和租戶成功爭取維護物業管理權益的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法例的實施,並展開把物管業推動往更專業、更健康的軌道上長足發展,令廣大市民更能安居樂業。

謝偉銓稱,發牌標誌香港物業發展的新里程,並呼籲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早日申領牌照,促使物管業優質化及專業發展,為公眾提供更優質及專業的物管服務。這番話完全符合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大勢所趨,也是回應了廣大小業主及其業主組織(立案法團、業委會、互委會)的迫切需要。筆者從切身經歷和協助過逾百個法團工作經驗,見證了小業主投訴無門的黑暗時代。過去許多不公平桎梏,今後可透過發牌及監管制度得以有效解決。

汰劣留優 保障業主

發牌解決了小業主投訴無門的大漏洞。條例生效前,根本上沒有法例規管物管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可以說是無王管。條例生效後,物業管理的經營者和投資者,以及僱用的高級管理人員,要領取牌照才能進身物管業界。那末從業者便必須符合物管業專業管理資格,遵守發牌的守則,從而確保小業主和租戶的利益。若有經營者或高級物管人員違反發牌的要求,業主便可直接向物監局投訴。若投訴表面證供成立,物監局會依法展開調查取證、聆訊及採取紀律處分和制裁,甚至可移交法院作進一步的跟進。另一方面,牌照首次發出後亦有定期的續牌制度規管,從客觀上確保牌照持有人的專業和服務品質必須持續保持應有的專業水平。物管市場的發展亦自然而然地促進業界朝着發牌要求努力提升自身水平,迎合客戶的需要,間接亦起到汰弱留強、汰劣留優,促進物管業不斷優化,保障業主的作用。

發牌可令物管業界不斷向專業化、標準化、合規化的優質服務水平邁進,今後無論投資者和經營者,抑或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都必須跟從發牌規定的要求,而發牌的要求又是物監局綜合專業學會、物管專家、有豐富經驗的業界、相應的政府部門和法律規定的要求,經過反覆討論和研究制訂,經立法會通過才執行的。此舉無形中可以在物業管理的實際運作中,不斷克服發展商壟斷和單方面制訂大廈公契情況下,使物業管理存在形形色色、小業主無法抗拒而又被迫接受、表面公平實則任由宰割的不平等條約。誠然,許多不平等條約是無法一時推翻,但經過執行物管條例,可爭取最大保護小業主利益的公約數。毫無疑問,物監局正式發出牌照,為香港物業管理展開新的一頁,是保障小業主的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