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轟動的新聞,莫如中國海警拘捕十二名人蛇,其中赫然包括涉違國安法被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汽油彈案、炸彈案保釋疑犯。他們本來打算乘坐本港黑幫安排的快艇,由西貢布袋澳出發轉乘漁船,偷渡潛逃台灣後申請政治庇護,卻在果洲群島對開內地水域被截獲。偷渡人士在深圳被扣查,案件將在內地法院審理。
被內地海警截獲的十二「勇士」可說是不惜重金出逃,因為較早前已有傳媒爆出這條由香港去台灣的偷渡路線,指有黑社會包辦,把人蛇用大飛運到公海,交台灣漁船運送台灣入境。傳媒消息指出,最近風聲很緊,偷渡被截獲的風險很大,叫價高達每人四十多萬元,被捕人士之中有幾名才十多歲的學生和學徒,倒不知何來這麼多錢參加偷渡?除非黑暴組織已經成立了基金,定時收到巨額捐獻,並向偷渡者發放此行費用。
被捕者被控甚麼罪名,是網上的議論重點。不少人推論,內地對這批人以犯偷渡罪判刑,監禁一年,刑滿遞解出境回港,至於他們在香港干犯的罪行,則留給香港法庭處理。不過,當他們在內地刑滿回港再接受審訊時,香港的辯護律師可提出另類解釋,例如是一行人等相約去遊船河,豈料遊艇被大風吹出香港水域,給內地海警截獲,硬安上偷渡罪名,以此解釋並非棄保潛逃,以便向法官求情,豁免沒收保釋金,尋求輕判。
內地海警捕獲這些偷渡犯,其中竟有違反國安法裏通外國的港獨搞手、專門對付香港警察的「屠龍小隊」成員,以及私藏軍火炸藥的激進分子,按香港黃絲的邏輯,理應就地處決,綁石沉屍海底,讓被捕者人間蒸發,不見屍骸才是慣常手法,正如同他們想像的陳彥霖案一樣。豈料現今卻通過網絡發放消息照片,內地不按理出牌,黃絲的文宣要多費點心思另作故事了。
內地處理港人犯案也可另作安排,依照昔日的張子強案例,中國公民在外地犯案,內地有權按內地法律審理,故這次的被捕人士,除因犯偷渡罪判一年監禁,其餘根據國安法審理的叛國罪、勾結海外勢力罪、私藏軍火叛亂等罪名,內地審訊後判處死刑絕對不算苛刻,就算寬鬆一點,每人監禁多二十年,然後驅逐出境,也是特別寬大仁慈了。
除非香港重新接納修訂《逃犯條例》,容許兩地互相協助交換罪犯,特區政府才可以振振有詞,要求內地把有關疑犯交回香港審訊處理,否則有關案件由內地審訊,勢在必行。昔日反修例的戰士,大概不可能想像,正是因為取消逃犯互換,他們才斷絕了這批「手足」移交香港審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