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售軟糖違商說例 連鎖店罰款3.5萬

【本報訊】海關早前從一間連鎖店位於新蒲崗的分店試購一款營養補充軟糖,證實該軟糖每一百克所含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比聲稱的分量少超過百分之八十八,隨即採取行動。涉事連鎖店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而涉案的三十罐軟糖也被充公。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市面上有一款懷疑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營養補充軟糖出售,該款軟糖聲稱每一百克含有二十毫克DHA。

DHA含量比聲稱少88%

惟海關之後派員去試購該軟糖,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軟糖每一百克所含DHA只有二點三毫克,比聲稱的分量少超過百分之八十八。海關人員得悉相關結果後隨即採取行動,在該連鎖店其中六間分店檢獲共三十罐同款軟糖,價值共七千一百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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