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集團旗下之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在去年十一月向高院入稟,指其已故主席龔如心的三名弟妹龔仁心、龔因心、龔中心,以及龔仁心的太太劉元春,在他們於集團的職位被終止後,仍拒絕遷出集團在薄扶林豪宅華亭閣的為高層提供的專用住宅。華懋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收樓。高院昨天開庭處理華懋提出的審前申請。據律師在庭上透露,龔仁心等四人聲稱龔如心生前與他們有共識,他們可以一直使用涉案單位。
原告華懋代理有限公司去年入稟提出三宗訴訟,分別要求龔仁心夫婦、龔因心及龔中心交還各人的宿舍。雙方律師昨天商討應否安排一同審理該三宗案件時,提及龔仁心最近遇到意外,導致其左臀骨折,未能及時為他準備誓章。不過,聆案官最後還是決定三案將一起處理。
據律師在庭上透露,原告指涉案物業屬集團提供的宿舍,因此被告離職後便應遷出。被告則辯稱,龔如心生前與他們有共識,他們可一直使用有關物業。
原告要求法庭剔除辯方抗辯書的部分內容,當中涉及租務法律,原告認為該部分與雙方爭議無關。惟辯方指相關內容可顯示到原告驅逐被告的真正原因,即原告與被告關係轉差。聆案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下令雙方提交誓章及理據等,並定於十一月二十日審理原告的申請。案件編號: HCA 2022,2024,2025/2019